肉类制品
所有肉类或含有肉类的产品,不论是否新鲜、乾制、腌烤、煮熟、冷藏、粉状、罐装或真空包装,均禁止入境。
* 牛、羊、山羊、猪、家禽、野生动物
* 鸭肉、鸭翼
* 含有肉类的面
* 牛肉乾、猪肉乾
* 肉肠
* 含有肉类的汤
* 含有肉类或猪油制造的月饼
乳制品
所有奶类制 品,不论是否新鲜、干制、煮熟、冷藏、粉状、罐 装或真空包装,均禁止入境。
* 牛奶、羊奶
* 即溶奶茶
* 二合一或三合一的即溶咖啡
* 奶糖
* 奶制甜品
* 奶酪及奶酪制品
非动物类食品
马铃薯及其种子 甜栗子 未经加工原木 无论有没有泥土的植物或树木 柑橘类和葡萄类植物 植物的球根、球茎、块茎及根茎
受欧盟法例限制入境的食物和植物例子
其他动物类食品
每人携带总重量不可超过2公斤
双壳类动物(活生) -包括双壳软体类动物、棘皮类动物、 被囊类动物及海生贝类,如:
* 蚌
* 扇贝
* 贻贝(淡菜)
* 蚝
* 带子
* 海参
* 海鞘
* 海胆
* 油螺
* 玉黍螺
* 蛋及蛋类制成品
* 田鸡腿*
* 蜂蜜
* 蜗牛肉**
*必须除去所有皮和内脏,如果食品仍然带有皮或内脏,不可携带入境。
**必須是去壳、煮熟及调制/腌制可食用的蜗牛,包括罐装蜗牛肉和重新装入蜗牛壳的蜗牛肉。 活蜗牛、仍在壳内的死蜗牛及水蜗牛均不准携带入境。
每人可携带以下食品,但总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 (或一条鱼的重量,以较重者为限制)
* 鱼 - 新鲜 (必须除去内脏)
鱼类食品及经加工鱼类(乾制、煮熟、腌制或熏制)
* 龙头鱼
* 淡水螫虾
* 蚝油
* 大虾
* 虾酱
* 小虾
双壳类动物 (已死) -包括双壳软体类动物、棘皮类动物、 被囊类动物及海生贝类,例如:
* 蚌
* 扇贝
* 蚝
* 带子
* 海参
* 海鞘
* 海胆
* 油螺
* 玉黍螺
每人可携带重量不超过125克的鲟鱼品种的鱼子酱
如要携带或邮寄重量超过125克的鱼子酱,则必须持有相关的 濒临绝种国际贸易协定(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),否则,所有食品均会被充公。请致电0044 (0)117 372 8774,联络环境食品乡村事务部(Defra)的濒临绝种国际贸易协定牌照组。
蔬果
每人可携带总重量不超过2公斤的新鲜蔬果,例如:
* 茄子
* 苦黄瓜
* 苦瓜
* 块根芹菜
* 芹菜
* 甜罗勒
水果
* 苹果
* 杏
* 黑加仑
* 蓝加仑
* 樱桃
* 所有柑桔类水果
* 越橘
* 番荔枝
* 枣李子
* 醋栗
* 番石榴
* 南海蒲桃
* 金柑
* 芒果
* 鸡旦果
* 桃
* 梨
* 柿子
* 李子
* 香梨
* 红加仑
入境者可携带不超过五包零售包装种子(土豆种子除外)
* 婴儿奶粉
* 婴儿食品
* 医疗用途的特殊食品
每人携带重量不可超过2公斤
* 宠物用的医疗食品
以上两种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
* 毋须在开封前冷藏
* 产品包装带有商标说明
* 密封包装